轨道交通学院

轨道交通学院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学年第一学期校园文化建设

发布日期:2014-03-17    浏览次数:

轨道交通学院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学年第一学期校园文化建设

先进个人评优工作的公示

各团支部、各班级:

根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学年第一学期校园文化建设先进个人评优工作的通知》(粤交职院团【2013】27号)的要求,经过各部门根据干事在部门的日常工作表现和态度,通过部门负责人推荐或部门全体干事投票选出,现拟唐颖等18位同学为先进个人,黄嘉其等42名同学为积极分子,名单公示如下,征求广大同学意见。

附:《轨道交通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轨道交通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分子名单》

主题词: 校园文化建设 评优 通知

抄报: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党总支

轨道交通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序号

班级

姓名

部门/社团

职务

1

12城轨3班

唐颖

主席团

助理

2

12城轨3班

陈沁妍

主席团

助理

3

13车辆2班

邹杰华

秘书处

干事

4

13车辆2班

邓竹霞

就业小组

干事

5

13城轨1班

刘蓉

宣传部

干事

6

12城轨4班

钟建成

体育部

干事

7

13车辆1班

黄求栋

体育部

干事

8

13城轨4班

沈冰妮

社团部

干事

9

13城轨4班

宋戈

网编部

干事

10

13高铁班

刘丽琴

勤贷部

干事

11

13城运2班

黄宇燕

社会实践部

干事

12

13城运2班

陈思延

文艺部

干事

13

13城运3班

刘玉华

党小组

干事

14

13城轨2班

郭慰鹏

生活部

干事

15

13城运3班

梁淑玲

心健部

干事

16

13城轨1班

林明月

学习部

干事

17

13高铁班

陈泽胡

纪检部

干事

18

13城轨4班

陈岳权

组织部

干事

轨道交通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分子名单

序号

班级

姓名

部门/社团

职务

1

12高 铁

黄嘉其

主席团

助理

2

12城轨3班

郑罗杭

主席团

助理

3

12高 铁

谢乐欣

主席团

助理

4

13城轨2班

何以凡

秘书处

干事

5

13高铁班

丘婷婷

秘书处

干事

6

13车辆2班

方朝晖

秘书处

干事

7

13城轨3班

陈荣辉

就业小组

干事

8

13高铁班

黄志荣

就业小组

干事

9

13城运1班

陈炜玲

就业小组

干事

10

13车辆1班

沈逸君

宣传部

干事

11

13城运1班

伍文文

宣传部

干事

12

13车辆2班

米海鹏

宣传部

干事

13

13城运2班

郭高娃

体育部

干事

14

13城轨4班

黎淼雄

体育部

干事

15

13高铁班

谢栋

社团部

干事

16

13城轨1班

柯俊杰

网编部

干事

17

13城轨2班

邓晓莉

网编部

干事

18

13城运3班

何紫雅

勤贷部

干事

19

13车辆2班

罗烈武

勤贷部

干事

20

13城轨3班

梁茂勇

勤贷部

干事

21

13城运3班

陈彦彤

社会实践部

干事

22

13城运3班

莫雯瑜

社会实践部

干事

23

13城运2班

林丽青

文艺部

干事

24

13城轨3班

张赞隆

文艺部

干事

25

13城运3班

卢琳培

党小组

干事

26

13城轨2班

魏豪基

党小组

干事

27

13城运2班

卢嘉纯

生活部

干事

28

13城运1班

吴艳琪

生活部

干事

29

13城轨1班

颜启锋

心健部

干事

30

13城运1班

文彩娟

心健部

干事

31

13城运1班

冯紫雯

学习部

干事

32

13车辆2班

马鹏波

学习部

干事

33

13城轨4班

廖云军

纪检部

干事

34

13高铁班

李海锋

纪检部

干事

35

13城轨3班

杨剑光

组织部

干事

36

13城轨4班

朱柏年

组织部

干事

37

13车辆2班

麦栓豪

机电控制协会

干事

38

13车辆2班

何思华

机电控制协会

干事

39

13城运2班

周英豪

城运协会

干事

40

13城运3班

黄庆春

城运协会

干事

41

13城轨3班

骆婷

城轨协会

干事

42

13城轨1班

巫资威

城轨协会

干事

公示期间,个人和部门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公示受理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

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3月11日起至3月12日止,共2天。

受理部门:轨道交通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联系方式:余德维 57968282@qq.com,37202102,短号:671026

谢乐欣 1002420223@qq.com,短号: 662961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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