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学院

关于加强十一假期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8    浏览次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粤交职轨团字[2011]11号

关于加强十一假期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班委: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十一”放假七天(10月1日-7日)。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学校现行的有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十一”节期间安全教育和防范等有关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班级班委、团支部必须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班同学传达上级精神。

二、各班级班委、团支部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假期的防火、防雷、防盗、宿舍内务等工作,我院地处雷区,同学们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下雨天减少户外活动时间。

三、各班级班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和压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各班级班委、团支部应提醒广大同学提高警惕,注意提醒同学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国庆外出回家期间,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离校前,各宿舍要注意断电,搞好卫生,最后一名离开的同学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五、国庆假期历时七天,外出和路途中一定要与家人保持联系、说明情况,以免家人因联系不到而产生没有必要的担心。长期不在家的同学,如若返回家乡,回家后对居住地的治安环境有一定的生疏,到家后要向父母、朋友了解情况,在家期间也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注意自己言行,做到文明有礼,遵纪守法。在与家人团聚期间,请大家动动手脚为辛劳的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六、学生在放假期间,应特别注意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及外出旅游安全等,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在回家旅途中要提高警惕,时刻注意自身财物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偷盗财物;不要随意和陌生人说话,不要随意把个人信息告诉陌生人,尽量不与他人发生争执,谨防形形色色的骗局和勒索,自觉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遇紧急突发情况,应沉着应对,及时报警求助,同时尽快与家长、班主任和学校取得联系。集体组织外出参观旅游事前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并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批。

七、严格请销假制度。学生外出严格按照批假权限落实请销假手续。对未请假而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一天以上未报到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旷课)处理。

各班级班委督促学生按时回校,严格按照请销补假制度,加强各班假后考勤统计工作,如实记录。2011年10月7日晚七点将未回校名单第一次报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监察纪检部,及10月8日早七点按规定汇报本班考勤情况,并落实未按时返校同学去向。10月8日早七点半之前把未回校名单及具体原因二次上报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监察纪检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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