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学院

关于对暂缓注册学生的处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0-05-07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以及《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学院对暂缓注册学生作出如下规定:

毕业生自2010届开始,毕业时未取得注册资格学生,应申请填写《欠费学生办理注册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在校生自2010级开始,每学期开学初规定时间内,如无法正常注册的,应填写《暂缓注册申请登记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附件:1.欠费学生办理注册申请表

2.暂缓注册申请登记表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欠费学生办理注册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生源地

班级

学号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欠费情况

申请

理由

承诺还款计划

审批意见

主任

意见

二级

学院

(部)

意见

学生

工作

意见

主管

学院

领导

意见

教务处办理情况

说明

1、未兑现还款者,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并对欠费学生进行处理

2、此申请表于每年五月份,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一次性统一申报;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自行复印4份,学生本人、班主任、二级学院(部)、学生工作处各存1份;原件交教务处办理,并将办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申请编号由教务处负责编排填写。

附件2:

暂 缓 注 册 申 请 登 记 表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专 业

申请暂缓注册

的学年学期

班 级

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1、 在校生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暂缓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本表一式三份,原件交教务处,复印件一份交二级学院,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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