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同时考虑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时,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通过公开考核,择优办理。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各专业同届学生总数的3%左右,转专业仅限于同校区同类别(普高类或“三校生”)间互转。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一)符合第二条(一)第1款者,按下列办法执行:
1、第一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供本院各专业可接纳的转专业学生数,同时提供拟考核的条件与标准。
2、第一学期放假前二周,教务处向学生公布转专业信息一览表(含各专业可转入人数及考核科目)及各专业的考核办法。
3、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学院公布有关信息后的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本人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申请。
4、教务处于第一学期放假结束后第一周,组织学生参加转专业考核。
5、教务处及各转入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考核成绩,择优选拔,并公布同意办理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转出二级学院和转入二级学院。
(二)符合第二条(一)第2、3款者,按以下程序执行:
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院证明须学院指定医院),转出、转入二级学院严格审核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汇总,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此类情况转专业学生数额务必严格控制,严格审核,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公正。
1、接到教务处转专业通知后,各转出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的学籍卡等材料移交转入二级学院。
2、学生接到教务处转专业通知书后,一周内按规定向学院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然后凭学院财务处收据到教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3、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相近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具体标准由转入二级学院认定)。
4、学生转专业后,对转入专业的未修必修课程,应在相关教师指导下以自学为主,学院给予考试机会,考试不合格按重修处理。
5、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所领用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转入专业的教材经本人申请到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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