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学院

关于开展“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2    浏览次数:

各班级团支部:

为了加大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的力度,把学生管理工作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两者相结合、注重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对学生进行考察、教育、锻炼和培养;把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的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习任务,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为党组织培养和输送人才。经研究决定,拟在轨道交通学院各团支部开展“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班级团支部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各班级团支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成立由团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的“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次推优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的条件

(一)具有共产主义觉悟,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二)自觉申请入党并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决心履行党员的义务。

(三)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无补考和违纪现象),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四)参加党章学习班及交院党校的学习。

三、具体操作规程

(一)各班级团支部应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二)各班级团支部须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和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推优条件的评价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公平、公正。

(三)各班级团支部应制定严格监督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在本支部至少应公示三天以上,认真听取其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班级团支部根据通知精神按指标推选同学,并认真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推优表》,于3月12日中午之前上报院学生党小组支审核。

四、其它

(一)本次推优主要针对12、13级团支部。

(二)推优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程序或舞弊现象的支部,将取消其本次推优资格。

(三)本通知解释权在院学生党小组。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生党小组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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