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同学们更加全面的了解轨道学院各项学生工作及学生活动事项的开展,提高轨道学院信息宣传栏的利用度,现通告如下:
1. 本宣传栏由轨道学院宣传部统一规划使用,严禁其它一切无关于我院活动的信息张贴。如有发现,宣传部应及时清理。
2. 宣传部应及时更新轨道学院各项信息的纸张张贴,张贴时间不超过公文签署日期的次日,原则上各项张贴保留5天。
3. 有关于轨道学院学生工作及各项学生活动的事项都应以文字形式形成通知、公示、通告等各种公文交予学生会备案后由宣传部张贴,以提高信息的流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各种公文必须加盖城市轨道交通学院相关部门公章,无公章的视为无效通知。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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