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院党委、上级团委的正确领导、学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院青年立足本职、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开拓创新,在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全院同学更加积极地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学院决定于“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先进个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个人
1、优秀团干”指标按10、11级团员人数的8%评选。
2、 “优秀团员”指标按各10、11级团员人数的13%评选。
3、 “优秀学生干部”指标按10、11级学生人数的10%评选。
4、“优秀团支部”指标按10、11级团支部数的20%评选。
5、学院“优秀团干”指标按院团委学生会干事级以上团员人
6、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指标按院团委学生会干事级以上人数的30%评选。
7、“优秀社团个人”指标按学院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人员的30%评选。
由各团支部组织评议、推荐,经分团委审核,报院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批。
1、“优秀团干”的评选范围为:院团委、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支部的优秀团干部。
2、“优秀团员”的评选范围为: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支部的优秀团员。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院团委学生会、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班委的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社团个人”的评选范围为:经学院团委、二级学院分团委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的优秀成员。
5、二级学院评优提名由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各班级按比例要求推荐,经二级学院分团委、党总支审核,报学生工作、院团委处审批。
6、院评优提名由各部门民主评议产生,经院团委常委、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审核,报院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批。
团支部全体同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热爱集体、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学年内,全支部同学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合格。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每节课迟到、早退率、旷课率低,无考试作弊现象,学习成绩有一半以上同学达到良好以上,在年级或专业中名列前茅。
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在各种文体活动、竞赛中获得好名次;坚持体育锻炼,一年级体育成绩总评应在75分以上,二年级应有80%以上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环境卫生意识好,课室、宿舍、卫生包干区要经常保持清洁,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标兵宿舍”活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组织纪律性好,自觉维护校园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注意防火、防盗,学年内,全支部同学基本没有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无吵闹起哄及打架现象,升旗仪式出勤率高(病假除外)。
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团结一致,互相协作,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带领全班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出色完成院、二级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在本学院总评中名列前矛;班、团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在班级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全体团员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积极开展具有教育性、针对性、多样性、有意义的组织生活,并在创新组织生活中取得优秀成绩;书记会议或委员会议出勤率高;全体团员能及时上缴团费;11级团支部能够严格按照章程实施素质学分制,做到公平、公正,促进本支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抵制腐朽资产阶级的侵蚀。
(2)有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有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生手册》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和学院开展的各项文体比赛活动,11级的团员能在素质学分制评比中取得良好成绩。
(2)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起到了团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组织参与社团活动,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起到了团员、社团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3)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和学院开展的各项文体比赛活动。
各支部按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中申报名额,参加评选的团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填写“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个人”推荐表,并于5月18日前上报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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